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治安秩序,指挥疏导交通,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二)探索研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办法,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三)负责辖区驾驶人和车辆的管理,指导车辆检测和驾驶员的培训工作;
(四)组织实施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
(五)承担道路交通警卫任务;
(六)指导和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范管理;
(七)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建议等。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穆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内设办公室、督查室、车管所、违法处理中心、事故处理中队、宣教中队和7个一线中队为八面通交警中队、河西交警中队、下城子交警中队、穆棱交警中队、公路巡逻一中队、公路巡逻二中队、公路巡逻三中队等13个队室。现有办公场所三处:交警大队、公路巡逻中队(位于下城子开发区)、穆棱交警中队(位于穆棱镇)。
三、编报范围
为穆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本级。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预算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单位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穆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收支总预算740.5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0.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07.9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3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0.56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40.5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07.9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3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表2)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2016年预算数为707.92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108.47万元,增长18.0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和增加交通管理工作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预算数为13.33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3.40万元,增长34.2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涨;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预算数为19.31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增加5.30万元,增加37.8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3)
穆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0.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5.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235.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4)
穆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8.4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6.9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压缩了公务接待费用。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9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0.6万元,下降40.00%,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67.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50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7.50万元,增长12.50%,主要原因是加大公安经费保障,增加了公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穆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5.50万元。较2015年预算增加19.5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交通管理工作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穆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2月3日穆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1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财政拨款71.50万元;201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财政拨款123.5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公开内容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指地方政府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各项以外的收入。
六、公共安全(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项)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穆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费用。
问询电话:3131564 联系人:王泽平
穆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