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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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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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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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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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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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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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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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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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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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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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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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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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资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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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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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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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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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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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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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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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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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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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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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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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建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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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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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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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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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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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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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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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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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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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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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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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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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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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容量(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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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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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顶罐(□外 □内) □固定顶罐 □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 □气体) 可燃气体储罐(□干式 □湿式)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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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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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 □半地下 □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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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物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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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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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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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物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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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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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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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1 □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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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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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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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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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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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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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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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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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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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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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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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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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其他灭火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 □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电梯
□灭火器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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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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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3)消防设计文件;
(4)施工许可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许可文件”、“合格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