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处置危害社会的治安事件、骚乱和恐怖暴力活动;承担全市各类突发事件和应急救助的处置工作。
(四)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五)负责全市消防监督、防火安全检查、火灾预防扑救工作。
(六)负责全市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和外国人来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边防检查、边防调查和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
(九)指导、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科技项目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信息、装备设施服务;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现代化建设。
(十二)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预防伤害学生的恶性案件发生,确保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十三)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六)组织实施全市警务督察工作。
(十七)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派出所的管理工作和执法活动。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