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警大队车管所工作人员在受理居民杨某办理小型货车转移登记业务时,发现该车实际载客人数与合格证驾驶室载客人数不符,按照《机动车登记规范》规定,应将该车辆档案退回原车管所。为践行“四零”服务,交警大队车管所本着方便群众,让群众少跑腿的原则,主动联系牡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说明情况后,经牡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同意启动“容缺受理”业务流程,为该车办理了转移登记业务。
拿到车辆登记证书后,杨某表示十分感谢,并称家里正是农忙之际,交警大队车管所为群众提供便利,值得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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