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市内户口办理
1、出生落户
十六周岁以下(含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的公民出生落户,到父或母所在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
须提交的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儿童出生落户,原则上凭《出生医学证明》随母落户,情况特殊,要求随父落户的,需要做DNA亲子鉴定,凭鉴定结果落户。如父亲是已婚的,须征得同户配偶同意后再办理随父落户手续)。
(2)父或母户口簿。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户口内勤当即办结。
2、收养婴儿落户
持有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登记证》的儿童落户。
须提交的材料: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
(3)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收养人原住地有户口的,出具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户口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3、补报往年出生落户
已满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出生落户,属于补报往年出生。
须提交的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1、无出生医学证明落户,可凭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住院记录、产妇病历、生产纪录等医疗手续办理出生落户。没有医疗卫生部门手续的,一律凭公安机关刑技部门或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权鉴定结果办理出生落户手续;2、非婚生小孩落户问题,原则上凭《出生医学证明》随母落户。情况特殊,要求随父落户的,需要做DNA亲子鉴定,凭鉴定结果落户)。如父亲已婚的,须征得同户配偶同意后再办理随父落户手续。
(2)父或母户口簿;
(3)1寸彩色照片2张。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户口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4、补录户口
须提交的材料:
(1)原户口簿、身份证;
(2)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其它能够证明申请人是当地户籍的有关材料;
(3)民警调查笔录(至少3份)及调查综合材料。
(4)1寸彩色照片2张。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户口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5、注销户口
迁往港澳台,凭公安外事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注销户口;公民死亡,凭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非正常死亡的,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注销户口;参军入伍人员凭《入伍通知书》注销户口;重人重口人员凭社区民警调查和对方户籍地派出所证明材料注销重人重口户口;失踪人员凭法院宣告失踪证明注销户口。
办结时限:持手续到所在户籍窗口申报,当场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6、申请办理分户、市区内迁移
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而不再在一起生活的,必须另有住房可申请分户。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原家庭户口簿;
(2)房屋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
(3)分户人员1寸彩色照片1张。
属结婚、离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离婚证》。办结时限: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户口内勤当即办结。
第二类 市(县)外迁入户口办理
1、夫妻投靠落户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受婚龄、年龄限制,无论初婚、再婚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均可申请夫妻投靠落户。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3)填写《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4)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落户人员1寸彩色照片2张。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户口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2、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凡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能够提供父母单独居住房间的公民,均可为父母办理投靠子女落户。其父母二人应同时办理投靠,一人投靠子女造成老人两地分居的原则上不予审批。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3)填写《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4)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5)与被投靠人关系依据(如人事档案,原籍派出所证明等);
(6)落户人员1寸彩色照片2张。
父母与子女均系农村相互投靠,需村委会出具接收证明。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户口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3、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未婚子女﹙离异、丧偶除外﹚投靠父母。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3)填写《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4)被投靠人的的户口簿;
(5)与被投靠人关系依据(如人事档案,原籍派出所证明等);
(6)未婚证明(民政部门出具);
(7)落户人员1寸彩色照片2张。
子女与父母均系农村间相互投靠,需村委会出具接收证明。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户口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
毕业后派遣至本市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办理落户。
须提交的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户口迁移证;
(3)原迁出户口簿;
(4)1寸彩色照片2张。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户口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5、大、中专学生专升本、本升研落户。
原学校不出具就业报到证,必须是由牡市迁出的人员落户。
须提交的材料:
(1)毕业证;
(2)升高校录取通知书;
(3)迁移证;
(4)本人申请
(5)1寸彩色照片2张。
(6)原迁出依据(如原迁出户口簿等)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户口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6、大、中专院校学生退学办理落户
由本市迁出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户口需要迁回本市的。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学校出具的正式退学证明;
(3)户口迁移证;
(4)原迁出依据(如原迁出户口簿等);
(5)1寸彩色照片2张。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户口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7、工作调转落户
经本市市委组织部、人事局批准工作调动并出具证明材料的人员落户。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调动人员登记表(中省直调转需加盖省级调转部门公章);
(3)干部调动审批(呈报)表;
(4)填写《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5)商调函(调令);
(6)落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7)1寸彩色照片2张。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户口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8、随军家属落户
本人在牡市服兵役,家属申请随军落户,其所在师级以上军事机关同意的,给予落户。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随军审批报告表(师级以上军事机关出具,随迁人员包括夫妻、未婚子女、父母);
(3)随军正式介绍信;
(4)军官证;
(5)落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6)填写《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7)随迁落户人员提供关系依据(如结婚证、出生证明、人事档案等);
(8)落户人员1寸彩色照片2张。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户口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9、转业(退伍)军人落户
军人转业(退伍),由人事局军转办(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按条件分配到本市的,给予落户。
须提交材料:
(1)军转干部落户通知书(退伍士兵落户通知书);
(2)非正式迁移证登记表;
(3)原本人的或家属的户口簿(原非本市人员需提供身份证编码表)
(4)1寸彩色照片2张。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户口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10、企业聘用人才落户
一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与企(事)单位签订二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即可落户。二是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专业技术等级证及与牡市企(事)业单位签订二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即可落户。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学历证书(国家教育网上有登记);
(3)聘用合同;
(4)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5)专业技术等级证(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无需提供);
(6)填写《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7)1寸彩色照片2张。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户口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11、优秀农民工落户
获得市级以上部门授予优秀农民工、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称号的,根据意愿,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获奖证书;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4)填写《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5)随迁人员提供关系依据(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6)落户人员1寸彩色照片2张。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户口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12、录用公务员落户
因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录取后在本市工作,可以办理落户。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公务员录用审批表;
(3)公务员录用通知单;
(4)单位接收证明;
(5)填写《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6)落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7)1寸彩色照片2张。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户口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13、购房落户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房照原件及复印件(贷款房需要:1、房照复印件并加盖出具银行信贷专用章;2、购房者与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落户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4)填写《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5)随迁人员关系依据(如人事档案,原籍派出所证明等);
(6)落户人员1寸彩色照片2张。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户口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14、全面放开牡丹江市区的落户限制
在牡丹江市区合法稳定就业(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同一地址租住半年以上),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1年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岳父母)等,可以在牡丹江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须提交材料:
(1)本人申请;
(2)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对一致后打印《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3)填写《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4)劳动合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发并备案的制式合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依据为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须双方签订半年以上租赁合同,租住时间以租赁合同及民警调查为准。房主必须去派出所(社区户籍室)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六条)。
(5)随迁人员须提交关系依据。(如人事档案,原籍派出所证明等)。
(6)落户人员1寸彩色照片2张。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户口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第三类 户口项目变更办理
1、变更姓名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应坚持既要尊重公民意愿,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则。18周岁以上严格控制更名。
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由乳名改为学名的、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其他特殊原因。
18周岁以下变更姓名的,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变更姓名书面报告;
(2)学校出具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3)其它材料。
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所在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当场给予办理。
18周岁以上变更姓名的,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报告;
(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的权威原始凭据及单位人事档案或学籍、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户口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2、变更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变更更正出生日期要慎重对待,原则上不予变更。如确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出生日期的,可向户口所在户籍窗口提出申请。
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报告;
(2)权威原始凭据(如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母子健康手册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及其它相关证明;
(3)民警调查材料。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户口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
3、变更民族
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不同民族的公民所生子女,其民族成份在年满18周岁前由父母商定,年满20周岁后,不再更改民族。公民民族成份因故出现逻辑性错误(如父母均系少数民族或同一个少数民族成份,而公民本人却系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成份的),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不受年龄限制。
正当理由申请变更民族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书面报告;
(2)父或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民族宗教事务局出具的《黑龙江省公民更改民族成份审批表》。
办结时限: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手续齐全,户口内勤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整理、网上报批、取件等全部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