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穆棱市看守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被判处拘役及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
(二)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检查携带物品、查阅来往信件。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反省。以图谋行凶、逃跑、自杀等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权加戴械具。
(三)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在押人员会见亲属和律师的权利,及时转送被羁押人的上诉书、申诉书,及时将被羁押人揭发、控告司法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材料报请检察院处理。
(四)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押期间发现有错拘、错捕或者错判的,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查证核实,依法处理。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未审理终结的,有权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有权将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刑讯逼供或其他违法行为时,有权当面制止,并直接向有关机关和检察院报告。
(五)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转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穆棱市看守所编制合计22人,2015年年末实有人数32人,机关工勤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0人,聘用人员4人,遗属人员1人。
第二部分2015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附件10、附件11、附件12、附件13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本单位收入预算为372.43万元,2015年本单位收入决算完成342.74万元,预决算收入减少了29.69万元,主要原因为:年初结转和结余29.69万元。
2015年本单位收入决算342.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2.74万元,收入决算较2014年增长了5.5%。
2015年本单位支出决算为361.2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46.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2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14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长了13%。
收入总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津补贴和晋升、警衔工资调增。
支出总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人员津补贴和晋升、警衔工资。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共计36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2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无项目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13万元,较2014年下降了19.02%。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共8.1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了19.02%,主要原因是对公车维护费用支出进行了严格控制,车辆维修保养到位,节省了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22万元,比2014年增加了24.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和监区内监控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穆棱市看守所2015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穆棱市看守所
2016年9月29日